我当时还给他装了一箱爱吃的糕点。
他拎着那箱糕点出的门。
去了三亚。
两张机票。
另一张,孟思琪。
我的脑子里有弦,绷了三天了。
到这一刻,“嘣”的一声。
不是断了。
是弹回来了。
我关掉邮箱,打开备忘录。
开始打字。
一条一条记。
期。金额。事件。证据来源。
不是理性不理性的问题。
是我每打一行字,就确认一次——我被骗了多久。
每一行字都是一针。
扎的不是他,是我。
但我得扎清楚。
5.
接下来三天,我请了病假。
不是装的,烧反反复复,嗓子也开始疼。
但我没去医院。
我在赵敏家的客房里,一台电脑、一沓纸、一支笔。
第一天:调取方学文近三年的所有银行流水。
不只是转给孟思琪的。
还有他自己的消费记录。
信用卡账单。
支付宝账单。
能查的全查。
我把所有涉及孟思琪的款项标红。
涉及不明地址、不明消费的标黄。
一天下来,A4纸写了十二页。
赵敏下班回来看到桌上那摞纸,眉头皱起来。
“你发着烧搞这些?”
“没事,低烧。”
“先吃饭。”
她端了粥进来。
我吃了半碗。
第二天:去银行柜台查更早的流水。
前三年APP上能查到。第四年要去柜台调取。
我拿着结婚证和身份证去了。
柜员问:“查夫妻共同账户是吧?”
“是。”
他帮我打了第四年的流水。
孟思琪的名字没有出现。
转账对象里也没有可疑的。
第四年是净的。
也就是说——方学文从第四年开始、也就是我们结婚第三年,才开始给孟思琪打钱。
结婚第三年。
那年发生了什么?
我回忆了一下。
那年夏天,方学文换了手机。
旧手机给了他妈。
换手机之前,他把旧手机恢复了出厂设置。
当时我还说他:“给妈用的,恢复什么出厂设置,照片都删没了。”
他说习惯了。
现在想想——他怕旧手机里有什么被看到。
那一年,他开始“出差”变多了。
一年多。后来变成一个月至少一次。
我以为他升职了,多了。
还挺替他高兴。
好一个“替他高兴”。
第三天:查孟思琪。
赵敏帮了忙。她有个朋友在一家咨询公司,做过背景调查。
不到一天,信息回来了。
孟思琪,三十二岁。
某大学中文系毕业。
方学文的大学同学。
不对——比方学文低一届。
但同一个大学。
赵敏说:“你知道这意味着什么吗?”
“大学时期就认识。”
“对。这不是什么新认识的人。这是他的——”
“白月光。”
我说出这三个字的时候,声音很平。
大学时期的白月光。
结婚后第三年重新联系。
三年来给她打了四十一万。
最后把房子卖了,一百九十三万全给了她。
加起来,二百三十四万。
我算过了。
赵敏那张纸上的总数,加上房款,就是这个数字。
二百三十四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