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年了。
十二个月,四十七个周三。
我一次都没有见到我的女儿。
法院判了。警察来了。法官亲自上门了。
全没用。
当法律变成一张纸的时候,它连一扇门都打不开。
04
第十三个月,齐磊提出变更抚养权。
他的理由是:“孩子已经完全适应了与父方共同生活的环境,母方长期缺位,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
我看着这份申请书,指甲掐进了掌心。
长期缺位。
是谁造成的缺位?
庭前调解的时候,齐磊的律师笑眯眯地跟我说:“林律师,大家都是同行,何必搞得这么难看?孩子现在过得挺好,你偶尔来看看就行了,非要弄成现在这样,对谁都不好。”
我说:“每周三下午两点到五点。这是判决书上写的。”
“判决归判决嘛,现实归现实。”他推了推眼镜,“你也是老律师了,这道理不用我说吧?”
我看着他。
他看着我。
我说:“你说的没错。现实是你的当事人违反了九十一周的法院判决,对吗?”
他笑容僵了一秒。
调解没成。
齐磊的变更抚养权申请,法院驳回了。
理由很简单:母方并非主动放弃探视,而是被动无法行使探视权。
这是我唯一的一场小胜利。
但朵朵还是见不到。
驳回后的那个周三,我又去了。
这次门口多了一个东西——一个崭新的摄像头,对着走廊。
钱秀兰的声音从门里传出来,中气十足。
“我跟你说,你要是再来扰我们,我就报警抓你!”
扰。
一个母亲来看自己的孩子,叫扰。
我蹲下来,从包里掏出一个信封,从门缝底下塞了进去。
信封里是一张贺卡——朵朵五岁的生贺卡。
我画了一只歪歪扭扭的小兔子。
朵朵小时候最喜欢兔子。
不知道现在还喜不喜欢。
贺卡塞进去十秒钟之后,被从门缝里踢了出来。
贺卡的角被折了。
我弯腰捡起来,拍了拍上面的灰。
第五十六个周三。
两天后,齐磊给我发了一条微信。
“林若竹,我最后跟你说一次,别再来了。你要是有本事,就去告我。反正告也告不赢。”
告不赢。
他说得对。
不是告不赢,是赢了也没用。
判决书我有,执行裁定书我有,报警记录我有。
门还是不开。
孩子还是见不到。
法律走到头了。
该走的路我全走了。
该敲的门我全敲了。
然后呢?
那段时间我瘦了十一斤。
方颖开始帮我接我手上的案子,从来不提钱的事。
我知道律所快撑不住了。
每天晚上回到租的房子里——离婚的时候房子判给了齐磊,因为是齐家全款买的——我坐在客厅的地板上,什么也不做。
茶几上摆着朵朵两岁时的照片。
那是我唯一带出来的东西。
照片里她张着嘴笑,露出四颗小牙。
有一天晚上,我把那张照片翻过来扣在桌上。
不是不想看了。
是看一次,疼一次。
05
第十八个月。
我又站在翡翠湾北门。
那天下着雨,我打着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