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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章

一年了。

十二个月,四十七个周三。

我一次都没有见到我的女儿。

法院判了。警察来了。法官亲自上门了。

全没用。

当法律变成一张纸的时候,它连一扇门都打不开。

04

第十三个月,齐磊提出变更抚养权。

他的理由是:“孩子已经完全适应了与父方共同生活的环境,母方长期缺位,不利于儿童身心健康。”

我看着这份申请书,指甲掐进了掌心。

长期缺位。

是谁造成的缺位?

庭前调解的时候,齐磊的律师笑眯眯地跟我说:“林律师,大家都是同行,何必搞得这么难看?孩子现在过得挺好,你偶尔来看看就行了,非要弄成现在这样,对谁都不好。”

我说:“每周三下午两点到五点。这是判决书上写的。”

“判决归判决嘛,现实归现实。”他推了推眼镜,“你也是老律师了,这道理不用我说吧?”

我看着他。

他看着我。

我说:“你说的没错。现实是你的当事人违反了九十一周的法院判决,对吗?”

他笑容僵了一秒。

调解没成。

齐磊的变更抚养权申请,法院驳回了。

理由很简单:母方并非主动放弃探视,而是被动无法行使探视权。

这是我唯一的一场小胜利。

但朵朵还是见不到。

驳回后的那个周三,我又去了。

这次门口多了一个东西——一个崭新的摄像头,对着走廊。

钱秀兰的声音从门里传出来,中气十足。

“我跟你说,你要是再来扰我们,我就报警抓你!”

扰。

一个母亲来看自己的孩子,叫扰。

我蹲下来,从包里掏出一个信封,从门缝底下塞了进去。

信封里是一张贺卡——朵朵五岁的生贺卡。

我画了一只歪歪扭扭的小兔子。

朵朵小时候最喜欢兔子。

不知道现在还喜不喜欢。

贺卡塞进去十秒钟之后,被从门缝里踢了出来。

贺卡的角被折了。

我弯腰捡起来,拍了拍上面的灰。

第五十六个周三。

两天后,齐磊给我发了一条微信。

“林若竹,我最后跟你说一次,别再来了。你要是有本事,就去告我。反正告也告不赢。”

告不赢。

他说得对。

不是告不赢,是赢了也没用。

判决书我有,执行裁定书我有,报警记录我有。

门还是不开。

孩子还是见不到。

法律走到头了。

该走的路我全走了。

该敲的门我全敲了。

然后呢?

那段时间我瘦了十一斤。

方颖开始帮我接我手上的案子,从来不提钱的事。

我知道律所快撑不住了。

每天晚上回到租的房子里——离婚的时候房子判给了齐磊,因为是齐家全款买的——我坐在客厅的地板上,什么也不做。

茶几上摆着朵朵两岁时的照片。

那是我唯一带出来的东西。

照片里她张着嘴笑,露出四颗小牙。

有一天晚上,我把那张照片翻过来扣在桌上。

不是不想看了。

是看一次,疼一次。

05

第十八个月。

我又站在翡翠湾北门。

那天下着雨,我打着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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