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增资。
2019年,第一次股权变更,所谓的“新增股东林川10%”。
2020年,再次调整注册资本,把原有出资额拆分重组,比例表面不动,实际金额变了。
我突然意识到一个问题。
如果这份2019年的决议是备案成功的,那理论上,我在工商系统里是曾经当过股东的。
可我前几天查的时候,股东一栏从头到尾只有周建国和庄桂珍,没有我。
说明什么?
说明这份“新增林川”的决议,被用过之后,又被撤回、覆盖掉了。
我翻到后面,果然在2020年的一份变更记录里看到一条备注:”据股东会决议,同意撤销2019年4月15新增股东事项。”
附件里有一份新的股东会决议,上面写着:”鉴于原拟新增股东林川因个人原因放弃出资,现决定撤销此前新增股东的相关内容。”
那行字后面,又多了一个我的签名。
依旧不是我的笔迹。
我盯着那两份决议上的“林川”两个字,手指一点点收紧,纸张被我捏得起了褶。
我从来没同意新增股东,更别说“放弃出资”。
这两份文件,等于是有人先冒充我同意,再冒充我否认,前后自洽得天衣无缝。
唯一的问题,是我本人完全不知情。
我站起来,顺手把文件塞回文件袋,脑子里只有一个念头。
得有人帮我看懂,这两份决议在法律上意味着什么。
还有,它们被用来了什么。
我拦了辆出租车,报了个地址:”天河区体育东路,广粤律师事务所。”
08
广粤律所在一栋写字楼的二十二楼。
电梯门一开,迎面就是一块磨砂玻璃门牌,上面印着律所的名字和LOGO。
前台姑娘穿着白衬衫,声音轻软:”您好,请问有预约吗?”
“没有。”我说,”想咨询一下公司股权相关的问题,最好是做公司法这块的律师。”
她瞟了一眼我手里的文件袋,态度客气了几分:”那我帮您看一下今天哪位律师有空,稍等。”
她打了几通内线,最后带我去了一间会客室。
不一会儿,一个三十出头的男人推门进来,戴着金属框眼镜,穿浅灰色西装,打着藏蓝色领带。
“您好,我姓孟,孟远。”他伸出手,”主要做公司、投融资方向,您可以先简单说说情况。”
我跟他握了握手,把文件袋放在桌上:”孟律师,我这边涉及的事有点乱,可能要从头说起。”
接下来半个小时,我把这五年的来龙去脉,从我在公司五年工资只涨三百块,到周建国口头承诺给我25%股权,再到我在工商系统里查到庄桂珍,最后翻出这两份2019年的股东会决议,一件件说完。
孟远一边听,一边翻我带来的文件,眉心越皱越紧。
“所以,这两个签名都不是您亲笔签的?”他抬头确认。
“不是。”我很肯定,”我可以当场签几个字给您对比笔迹。”
孟远点点头,从抽屉里拿出几张白纸和一支黑色签字笔:”那您随便写几遍自己的名字,我留作对照。”
我把”林川”两个字写了七八遍,笔画起落都是这几年形成的习惯。
孟远拿着我刚写的纸,又对着那两份决议上的签名看了几眼:”肉眼看,差异已经挺明显了,字形、用笔力度都不一样,送去做司法鉴定问题不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