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我说,“明天上午我去。”
挂了电话,我放下手机,看着桌面上的报表,没有动。
窗外是城市的下午,楼下停着几辆车,有人上去,有人下来。
我的同事从走廊经过,推开门,看了我一眼,“晚晚,喝水吗?”
“不用,谢谢。”
她走了,我坐在那里,慢慢地想清楚了一件事。
顾乐入学的时候,学校要求学籍和家庭住址对应。
顾欢没有学区房,没有户口,她用的是陪读房的地址来给顾乐报的名。
陪读房,是我的。
房产证上,只有我的名字。
那么,监护人,自然也要是陪读房产权人,或者与产权相关的人。
顾欢不是。
顾欢是外来的,没有这里的户口,没有这里的房产,她唯一能拿出来的,就是“住在这里”。
但一个租客或者借住者的身份,在学籍审核时能不能过关,是个问题。
所以,她用了我。
我的名字,我的身份证号,我的手机号,我的地址。
全部都是我的。
她填了我,签了我的名字,把我变成了那个孩子在法律意义上的监护人。
没有告诉我,没有问我,没有任何商量。
三年前,顾乐入学,她就这么做了。
三年来,学校有什么事,联系的是我的号码,但她拦截了——因为她知道我的号码,她可以第一时间接到学校的来电,改口说“对对对,我就是林晚”,或者请老师发消息,她来处理。
这一次,学校直接打到我的手机上,没有经过她那边,所以我才知道了。
我想明白这些事情的时候,坐在工位上,看着窗外,没有愤怒,也没有眼泪。
就是很平静地想清楚了一件事。
她不是借住,她是在安家。
她用的方法,比我想的更彻底——她要把自己嵌进来,把这套房子、这个学校、这个学籍,全部和我锁在一起。
只要我是顾乐的法定监护人,只要顾乐的学籍挂在这里,我就不敢轻易叫她们搬走。
因为一旦搬走,顾乐的学籍可能出问题,顾欢就会找顾明闹,找婆婆闹,说我害了孩子,害了顾乐的前途。
这就是她的底牌。
她以为,把这张牌握在手里,她就稳了。
我看着窗外,想了很长时间。
然后翻开手机,在备忘录里写了几个字,然后关上屏幕,拿起报表,继续核数据。
5.
第二天上午,我去了城西小学。
教务处的陈老师是个戴眼镜的中年女人,说话温和,见了我,笑着让我坐下,把顾乐的档案调了出来,推到我面前。
“林晚女士,请核对一下信息。”
我拿起来,仔细看了一遍。
监护人姓名:林晚。
与学生关系:姑妈。
身份证号:我的身份证号,一位都不差。
联系方式:我的手机号码。
家庭住址:陪读房地址。
签字处:有一个签名,写的是“林晚”。
我盯着那个签名看了将近一分钟。
不是我的字迹。
签名的笔顺不对,力度不对,“晚”字的最后一笔收笔的方向,和我平时的习惯完全不一样。
“陈老师,”我说,“这个签名,是监护人本人签的吗?”
“按规定应该是,”她有些困惑,“您有什么问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