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五万。
婆婆“保管”了三年的钱,半年前,直接给了陈雪。
那我的金饰呢?
我给以前买金饰的那家金店打电话。
“您好,我想查一下,名下有没有回收记录。”
“请稍等……女士,您的名下没有回收记录。但您给我的这个手机号关联了另一个客户——赵凤兰女士,她在两个月前卖出了一套金手镯和一条金项链,总金额八万七千元。”
八万七。
那是我的东西。
我挂了电话。
手机掉在床上。
金饰:没了。八万七。
现金:没了。十五万。
加起来二十三万七千块。
这些钱,我爸在出租车里坐了三十年挣的。我妈在纺织厂站了二十六年攒的。
婆婆偷了。
给了她女儿。
还反过来跟我要三十万。
我坐在婆婆的床边,坐了很久。
眼泪没掉。
掉眼泪没用。
我要把这些钱,一分一分地拿回来。
5.
那天下午,我去了公证处。
结婚的时候,我妈不放心,拉着我做了一份嫁妆公证。
当时我觉得多余。
现在我想给我妈磕一个。
公证书上写得清清楚楚:
现金四十五万整。
金饰:足金项链一条(48克)、足金手镯一对(各35克)、足金戒指一枚(8克)、足金手镯两套(各42克)。总重约210克,按当时金价折合约十五万。
家电:冰箱、洗衣机、空调三台、电视一台,合计约八万。
我让公证处给我补打了一份副本。
然后,我去银行打了三年的流水明细。
每个月转给婆婆的四千生活费,每一笔都标得清清楚楚。
一共十四万四千。
超市购物的刷卡记录,一笔一笔加起来:一万一千三百。
房贷还款记录:一千九乘以三十六个月,六万八千四。
我用了一个下午,把所有的数字算清楚了。
然后,我列了一张表。
我嫁进陈家三年,总支出:
嫁妆:六十八万
生活费:十四万四千
用超市:一万一千三百
房贷(我的部分):六万八千四百
零散支出(婆婆打牌输了找我要的、陈雪“借”了没还的红包、随份子钱):两万三千
总计:九十二万六千七百。
陈家三年给我的:
零。
没有。
一分钱都没有。
我把这张表存进手机里。
然后把公证书、银行流水、金店回收记录,全部扫描成电子版,存了三份。
手机一份,邮箱一份,微信收藏一份。
做完这些,我平静地回了家。
做饭。洗碗。拖地。
婆婆在客厅看电视。
她不知道我去过她的保险柜。
她不知道我查了金店。
她不知道我打了流水。
她还在等我“想通了”把三十万乖乖交出来。
晚上,陈旭又来“做思想工作”。
“你考虑得怎么样了?”
我说:“我在想。”
“你还想什么?这有什么好想的?”
“那你觉得应该怎么做?”
“就借嘛。小雪买了房,以后子都好过。”
“好。”
我说。
他愣了一下。
“你同意了?”
“我同意可以。但是三十万不是小数目。借条得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