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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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被人污蔑猥亵女童,可案发时我在派出所小说章节免费试读
所有的证据都指向我是猥亵女童的罪人。
我百口莫辩,被判了七年。
在监狱里我被打断三肋骨,左耳半聋,脸上留了一道疤。
出狱后被所有人嫌弃,鄙夷,没有人收纳我。
我走投无路,从跨江大桥上一跃而下。
再次睁眼,我回到了案发前两个小时。
我走进饭店,喝了酒,然后掀了桌子。
这一次,谁也别想污蔑我。
1
法槌落下去那一声,我就知道我这辈子完了。
“被告人周远,犯猥亵儿童罪,判处七年。”
法官的声音不大,但每个字都像烧红的铁钉,一颗一颗烙在我脑门上。
旁听席炸了。
有人骂我畜生,有人朝我吐口水,有人捂着脸哭。
我妈坐在最后一排,被两个亲戚架着。她没哭,眼睛直直地盯着我,嘴唇在抖。
那眼神我这辈子都忘不了——不是心疼,是恶心。
她是真的觉得我了那种事。
我没有。
我连那个女童的手都没碰过。
可是没有人信我。
证据太全了。
幼儿园走廊的监控拍到一个男人拉着小女孩进厕所。
小女孩亲口对警察说“周老师摸了我”。
我的指纹出现在厕所门把手上。
还有副园长刘敏,跪在证人席上哭得浑身发抖:“我做梦都想不到,我们幼儿园会有这种老师……”
她哭得很真。所有人都信了。
我拼命解释,说那天下午我本不在幼儿园。
我请了假,去了城西的汽修店保养车,下午三点半到五点都在那里。
修车店老板可以作证。
他来了,说了。
检察官说他是我的朋友,证词不可信。
而监控里的那个男人,身高、体型、侧脸、走路的姿势,都跟我一模一样。
连我自己看了都以为是我。
七年。
进去的第一天,同监的人就认出了我,“猥亵幼女的,打!”
号子里的规矩,这种罪最。
我没法解释,说了也没人信。
第一天晚上就被按在地上踹,断了三肋骨。管教来了,拉开,记过。
第二天继续。后来我学会了缩在墙角,不还手,不出声,还手打得更狠。
左耳是被一个胖子用鞋底扇的。耳膜穿孔,没及时治,落下了半聋。
脸上的疤是被人用饭盒盖子划的,从颧骨到下巴,缝了十七针。
我照过一次镜子,之后再也没照过。不是因为丑,是因为镜子里那个人,跟我记忆中的自己已经不是同一个了。
我试过申诉,写了十几封信,全部石沉大海。律师不接电话,我妈也不回信。她大概也不信我。
我在监狱里待了七年。被打断三肋骨,左耳半聋,脸上留了一道疤。
出狱后我租不到房子,找不到工作,走到哪都被人认出来——“那个猥亵幼女的变态”。
我妈也不认我。
我换了三个城市,每一次都被认出来。
最后我站在跨江大桥上。
凌晨三点,风很大。
我翻了栏杆。
视线慢慢模糊,江水涌入鼻腔。
我没了意识。
2
再睁开眼,映入眼帘的是陌生的天花板。
天花板上一盏白炽灯泡,嗡嗡响。
空气里有股霉味。我低头看自己——手是好的,肋骨不疼,耳朵听得见,脸上没有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