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昊上诉了。
一月九号,秦舒收到中院的上诉状副本。韩律师写的,内容比以前的诉状长了三倍。秦舒翻到第四页的时候停了下来。
上诉理由第六条:上诉人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遭受被上诉人的精神控制与言语虐待,签署离婚协议时处于长期心理压迫之下,意思表示不真实。
附件里有一份心理咨询报告。出具方是一家私立心理咨询机构,报告结论写着“来访者呈现典型的受虐型创伤后应激反应”。来访时间是去年十二月三十号——香港账户那场庭审后的第二天。
秦舒把报告翻过来看了一眼机构地址。商业写字楼12层,一间六十平方的心理工作室,注册资金十万。
她又看了看咨询师的资质。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2021年取证。
三级。
秦舒把这份报告的封面拍了张照片,存进手机里。不是为了当证据用,是觉得以后可以拿来给实习生讲课——什么叫“自掘坟墓”的典型案例。
上诉状里还附了一份杨昊的亲笔陈述,三页纸,写了他在婚姻中如何被秦舒“控制”。
几个关键词秦舒圈了出来:“不被允许参加社交活动”“经济上被限制”“长期遭受冷暴力和贬损性评价”“多次被关在卧室外过夜”。
秦舒看到“被关在卧室外过夜”的时候,手上的笔在纸面上多停了两秒。
她想起来了。杨昊说的应该是2023年八月的那次。凌晨两点四十,杨昊喝得烂醉回来,敲不开门——不是秦舒不开,是他按错了密码锁,连错三次触发了锁定。秦舒当时在卧室里睡着了,压没听见。杨昊在门口的沙发上躺了一夜,第二天起来嗓子都哑了。
这件事杨昊记成了“被关在卧室外过夜”。
秦舒记得的版本是:他第二天早上起来,沙发上有一条她不知道什么时候出来给他盖的毯子。
无所谓了。
秦舒花了三天准备答辩材料。这次她没找郑成帮忙,她手里有一样东西,从来没在之前的庭审中用过。
家里的监控。
这套学区房是2019年买的。搬进去之后秦舒装了一套家用监控系统,四个摄像头——客厅一个,门廊一个,厨房一个,车库一个。品牌是海康威视,云端存储,存储周期五年循环覆盖。
当时装这套东西的理由很正当:杨知明刚出生不到一年,请了住家保姆,秦舒不放心。市面上有太多保姆虐婴的新闻,她不想靠运气赌保姆的人品。
杨昊知道这套系统。他自己也用过——有一次钥匙忘带了,远程看监控确认保姆在不在家让保姆去开门。
所以这不是偷拍,也不是秘密录制。监控系统在那里运行了五年,覆盖了他们婚姻的最后五年。每一天。
秦舒花了一个晚上把要用的视频片段剪出来。不是全部五年,那得看到明年都看不完。她挑了十三个片段,总时长四十七分钟。
排列顺序很有讲究。
一月二十二号,中院开庭。
二审的审判长姓周,女的,四十出头。秦舒查过这位周法官近三年的判决书——她是家事审判庭的副庭长,以严谨著称,出了名地不喜欢当事人在法庭上演戏。
杨昊和韩律师九点准时到了。这次杨昊坐下来之后没有东张西望,他的整个人看上去比上次瘦了一圈。颧骨比以前明显,衬衫领口松了。
秦舒扫了一眼韩律师的文件袋,不算太厚。
法官宣布开庭后,先进入事实查明阶段。
韩律师代杨昊陈述了上诉理由,重点说的就是那条“精神控制与言语虐待”。他把那份心理咨询报告正式提交了。
“上诉人在长达五年的婚姻中,持续遭受被上诉人的心理打压。被上诉人利用自身法律专业背景,在家庭关系中形成了不对等的权力结构。上诉人签署离婚协议时的意思表示不真实,应予撤销。”
韩律师说完这段的时候,自己都没怎么看法官。
秦舒注意到了。韩律师说这段话的时候眼睛盯的是自己面前的文稿,一个字都没偏。这说明他自己对这条理由的信心非常有限。
二十年经验的律师不是傻子。他拿这条理由上来,多半是杨昊坚持的,韩律师劝不住。
法官翻了翻心理咨询报告。翻到资质页的时候,她的右手食指在“三级”那两个字上点了一下。
“原告——被上诉人有无答辩意见?
秦舒站起来。
”有。“
她先不急着放监控。按照她准备的节奏,这个东西得在最合适的时候拿出来。
”首先,关于上诉人提交的心理咨询报告。“
秦舒从文件夹里抽出一页纸。
”这份报告出具方为一家私立心理咨询工作室,咨询师持有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证书。据2017年人社部已取消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全国统考的情况,以及司法实践中对心理鉴定的要求——“
她看了法官一眼。
”如果法庭要采信心理鉴定结论,应当由具备司法鉴定资质的专业机构出具。这份报告不具备司法鉴定效力。它的证明力等同于上诉人自己写了一篇小作文,然后让别人帮他盖了个章。“
杨昊在上诉人席上动了一下。
韩律师没接话。这个点他心里清楚,三级咨询师出的报告在法庭上的分量,还不如一张超市购物小票。但杨昊非要提交,他挡不住。
法官把报告合上放到一边。没有明确表态采不采信,但那个”放到一边“的动作本身就是一种态度。
”其次,关于上诉人所称的’精神控制与言语虐待’。“
秦舒打开她带来的笔记本电脑。
”我向法庭提交一组视频证据。来源是我方家庭住宅内安装的家用监控系统,品牌海康威视,安装于2019年十月,上诉人对该系统的存在知情,且本人也使用过该系统的远程查看功能。视频存储于海康云端,我已委托公证处进行了证据保全,公证编号附在证据清单中。“
法官看了看证据清单上的公证编号,点头。”播放。“
书记员接过U盘进法庭设备。
法庭的大屏幕亮了。
第一段视频。期2022年三月十二号,周六,客厅摄像头。
画面里秦舒在茶几上摊开了一堆文件,旁边放着电脑。杨知明在沙发上玩积木。杨昊从卧室出来,穿着家居服,手里端着一杯水,路过的时候停下来看了一眼秦舒屏幕上的东西。
”老婆,晚上吃啥?“
”你想吃啥。“
”随便。不行就点个外卖?“
”冰箱里有菜,你想吃我做。“
”行,你忙你的,我带儿子下去转转。“
杨昊把杨知明从沙发上抱起来,穿鞋出了门。
秦舒继续看文件。
这段视频三分十八秒。两个人全程平静对话,没有一个字涉及控制、贬损、或者任何形式的压迫。
杨昊大概没想到她会放这个。他在上诉人席上嘴唇抿了一下。
第二段视频。2022年七月,还是客厅。画面里杨昊坐在沙发上看手机,秦舒在阳台上接电话,声音隐约能听到一些,好像是跟一个当事人在沟通案情。
接完电话进来,秦舒问了一句:”公司那边最近怎么样?“
”还行,有个工程在谈。“
”缺钱吗?“
”暂时不缺。“
”你账上要是紧了跟我说。“
杨昊”嗯“了一声,继续看手机。
这段两分四十秒。
法官在看。韩律师也在看。
秦舒的安排很简单:先放正常的常生活画面。让法官自己判断这是不是一个”长期精神虐待“的家庭。
第三段。2023年一月,春节期间。客厅有访客,是杨昊的两个朋友来家里吃饭。秦舒在厨房忙活,出来端了几盘菜,跟杨昊的朋友聊了两句。
”秦姐做菜真好吃。“
”别客气,多吃点。“
杨昊在那边倒酒,接了一句:”她一年到头也做不了几次,今天算你们运气好。“
秦舒笑了一声,没接话,又进厨房去了。
正常得不能再正常的家庭画面。
秦舒一口气放了七段这类常片段。时间跨度从2022年初到2024年春节前后。两个人的相处模式始终是那样——不算特别亲密,但绝对不存在杨昊所说的”控制“”贬损“”冷暴力“。
法官看到第五段的时候,目光已经明显从屏幕转向了杨昊那边。
第八段开始,画风变了。
期2023年五月十七号,周三,门廊摄像头。凌晨一点零四分。
画面里杨昊一个人回来,西装外套搭在胳膊上,单手解密码锁。进门之后在门廊站了一会儿,对着客厅方向看了看——黑的,秦舒和杨知明都睡了。他脱了鞋拎在手里,踩着袜子往卧室走。
凌晨一点零四分。周三。
第九段。2023年六月八号,凌晨两点十一分。还是门廊摄像头。杨昊又是一个人回来。这次他醉了,在门口摸了半天口袋找手机看密码,摸出来的时候手机差点掉地上。
第十段。2023年七月二十二号。凌晨十二点四十七分。
第十一段。2023年九月三号。凌晨一点三十分。
四段深夜归家的视频,全是工作,全是凌晨。
秦舒没有挑周末的。做生意的人周末应酬多,凌晨回来可以解释。但周三凌晨两点才到家,你解释给法官听听?
法庭的大屏幕上,时间戳一个一个跳过去。凌晨的门廊灯光昏黄,杨昊一个人的身影反复出现在画面里。
衣服不一样。季节不一样。但动作都一样——悄悄开门,悄悄脱鞋,悄悄往黑暗的客厅里走。
秦舒没有在播放时做任何旁白。视频自己会说话。
第十二段。这段不一样。
2023年十月一号,国庆节,上午。客厅摄像头。
画面里秦舒一个人坐在餐桌前吃早饭。桌上三副碗筷,她面前只用了一副。杨知明的那个小碗里盛了粥,上面扣了个盘子保温。
第三副碗筷净净摆在那里,没人用。
秦舒吃完早饭收了自己的碗筷,把杨知明的粥端去微波炉热了一下。杨昊那份她看了一眼,没动。
然后她走到杨知明的房间门口,推门进去,大概是叫孩子起床。
从头到尾,餐桌上第三副碗筷的主人没有出现在画面里。
国庆节早上九点,丈夫在哪里?
视频到这里停了。
法庭里没人说话。安静了大概有十秒。
秦舒关掉笔记本电脑。
”审判长,以上十二段视频的完整原始文件、云端存储记录、以及公证书均已提交。“她的声音不高不低。”上诉人在陈述中称其’长期遭受精神控制、不被允许参加社交活动’。但从这些视频来看,上诉人在家庭中享有完全的行动自由——自由到凌晨两点才回家。“
她停了一下。
”至于上诉人所称的’多次被关在卧室外过夜’。证据八-B片段显示,2023年八月十九凌晨两点四十三分,上诉人连续三次输错门锁密码触发锁定。门锁型号为鹿客Classic2,说明书第十七页载明:连续三次输错密码自动锁定三分钟。不是被上诉人关的门,是上诉人自己喝多了按不对密码。“
杨昊的脸色终于有了变化。之前播那些常视频的时候他还绷得住,听到”密码锁“的时候绷不住了——他大概没想到秦舒连门锁的型号和说明书页码都查过。
韩律师翻了翻手里的材料,翻了几下放下了。他没有准备应对这些监控视频的方案。这些东西秦舒之前从来没亮过,一审没用,追加分割那次也没用。藏到现在才拿出来。
法官做了一个笔记,然后看向杨昊。
”上诉人,你在上诉陈述中提到被上诉人对你存在’贬损性评价’和’冷暴力’。你能具体说明发生的时间、地点和内容吗?“
杨昊张嘴了,但韩律师抢先了一步。
”审判长,上诉人所述的精神控制行为具有隐蔽性,不一定全部发生在摄像头覆盖的区域——“
”摄像头覆盖了客厅、门廊、厨房和车库。“秦舒接上了。”家里一共一百二十八平方,摄像头没覆盖的区域是主卧和次卧。上诉人的意思是,精神虐待只发生在卧室里?“
韩律师没往下接。
这句话接不了。接了就等于承认其他地方都没问题,把本来就不大的空间压得更小。不接,也已经暴露了上诉理由站不住脚。
法官低头写了一阵子。
写完之后她抬起头。
”本庭注意到,上诉人在一审、追加分割诉讼和本次上诉中,多次提出与事实不符的主张。一审中主张签署协议系受胁迫,被一审法院当庭播放的签约录像否定。追加分割诉讼中主张香港账户资金为借款,被通话录音否定。本次上诉中主张遭受精神虐待,被家庭监控视频否定。“
法官顿了一下,看着杨昊。
”上诉人,本庭需要提醒你,虚假陈述是有法律后果的。“
杨昊没有看法官。他低着头,两只手搁在桌面上,大拇指交叉扣着。
秦舒在这个时候开口了。
”审判长,我有一个申请。“
法官看向她。
”上诉人在上诉状中捏造被上诉人对其实施精神虐待的事实,该行为构成诉讼中的虚假陈述。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妨害民事诉讼的行为,法院可以予以拘留、罚款。“
杨昊抬头了。
秦舒等了三秒钟。让这个”拘留“的可能性在杨昊脑子里好好转一圈。
然后她话锋一收。
”但我不申请拘留。“
杨昊的肩膀往下松了两公分。
”我申请的是:鉴于上诉人的虚假陈述对被上诉人的名誉和精神造成了损害,且该虚假陈述已通过上诉状副本送达方式传播至法院工作人员可知悉的范围,我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当庭追加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金额五万元。“
韩律师的笔掉在了桌子上。他弯腰去捡,捡起来之后在杨昊耳边小声说了两句。
杨昊偏头看韩律师。两个人对视了几秒。韩律师的表情能总结成两个字:认了。
五万块钱对杨昊来说不算什么。和前面冻结的几百万比起来是零头。但这五万的意思不在于钱。
意思在于,从今天起,法院的卷宗里会多一条记录——杨昊在离婚诉讼中提交了虚假陈述,并因此被判赔精神损害。
这条记录会跟着他一辈子。以后不管他再打什么官司,对方律师只要翻一翻他的涉诉记录,就能看到这一笔。
杨昊大概想明白了这层。他的手从桌面上收回去抱着胳膊,身体往椅背上靠,整个人的姿态从”对抗“切换成了”放弃“。
”被告——上诉人方,有无意见?“法官问。
韩律师站起来。他看了杨昊一眼。杨昊没回看他,盯着前面的桌面。
”上诉人方对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无异议。“
韩律师说完这句话坐下来的时候,右手把文件袋的拉链拉上了。拉链声在法庭里格外响。这个动作的意思再明显不过——他已经在收拾东西了。
法官做了记录。然后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走出法庭的走廊上,韩律师走在杨昊前面两步。以前每次开完庭两个人并肩走的,今天韩律师走前面了。
秦舒出来得最晚。她在法庭里多坐了一分钟,把U盘拔掉收好,把两个文件夹依次放回公文包。
走到走廊尽头的时候,韩律师一个人站在消防通道的门边等她。杨昊不在——大概先走了。
”秦律师。“
秦舒停下来。
”你那个五万块的精神损害赔偿。“韩律师说,”按正常标准其实拿不了这么多。“
”我知道。“
”但他认了。“
”他不认也行。拘留和罚款也行。五万还是便宜的。“
韩律师看了她两秒钟。
”你什么时候装的监控?“
”2019年。“
”2019年你们刚搬新家,孩子不到一岁。那时候你就——“
”那时候我请了保姆。装监控是为了看保姆。“
韩律师没再追问。
但两个人都明白他真正想问的不是这个。
他想问的是:你什么时候开始想到这些监控有一天会用在法庭上?
秦舒不会回答这个问题。
电梯来了。秦舒走进去,按了一楼。
电梯门关上之前,韩律师在外面说了最后一句:”这个案子你不用再来了。他不会再上诉了。“
秦舒没回话。电梯门关上了。
到了一楼大厅,秦舒掏出手机,给幼儿园的老师发了条消息:麻烦帮我问一下杨知明今天晚饭想吃什么。
老师回得快:他说想吃你做的番茄鸡蛋面。
秦舒收起手机,推开法院大门走出去。一月的风灌进来,冷。她把围巾往上拉了拉,走到路边拦车。
手机又响了。郑成。
”听说赢了?“
”还没判。“
”没判也赢了。我有个朋友在法院上班,说周法官出来之后跟书记员说了一句话。“
”什么?“
”’这个上诉人再提什么我都不信了。’“
秦舒没笑。她上了出租车,报了菜市场的地址。
番茄鸡蛋面,番茄得买新鲜的。超市那种催熟的不行,杨知明吃得出区别。
五岁的小孩,舌头比大人诚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