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律师,你看看这个。”
我拿过来翻了翻。
是两份文件。
第一份是一封邮件的截图。发件人是贺鸣松,收件人是恒昌案的对方律师万成所的赵东群。邮件内容写得冠冕堂皇,大意是”为提高效率、尽快推进案件进程,经我所研究决定,将证据交换期限提前至本月28″。
落款期就是前天。
第二份更关键。
是一份《变更代理律师确认函》。
抬头是恒昌地产的委托人信息,下面写着”经双方协商一致,将本案委托代理人由宋岁宁律师变更为贺鸣松律师”。
最下面有恒昌地产的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签字。
我看了看那个签字。
“这个签字是你签的?”
林嘉铭的脸一下子涨红了。
“不是!”
他一拍桌子。
“宋律师,这个签字不是我签的!我都不知道有这个函!是昨天下午我公司的法务把这个文件拿给我看,我才知道,贺鸣松在我不知情的情况下,伪造了我的签字,自作主张把代理律师换了,还提前了证据交换期限!”
我盯着那份文件上的签字看了五秒。
签得形似,但笔迹的力度和连笔习惯跟林嘉铭本人的签字不一样。
模仿的。
“你之前有没有在鼎和签过任何空白文件?”
林嘉铭愣了一下,然后猛地拍了一下大腿。
“有!宋律师你一说我想起来了。三个月前有一次我去鼎和开会,贺鸣松的助理说有一份普通的会议记录需要我签字确认,我没细看就签了。那个文件下面有一大段空白。”
空白文件上签字,然后在签字上方填充伪造的内容。
老把戏了。
“林总,这份确认函你留好了。还有刚才你说的那份会议记录的事,有没有其他人在场?”
“有。我公司的法务小周在场,他当时也觉得有点奇怪,但没拦住。”
“好。让小周写一份书面情况说明,签字,注明期。越快越好。”
林嘉铭重重点头。
“还有。”我看着他,”贺鸣松提前证据交换期限这件事,有没有经过你的书面同意?”
“没有!我连事先通知都没收到,直到昨天看到那份确认函才知道。”
“你确定?”
“我百分之百确定。”
我把那两份文件拿起来,看了又看。
贺鸣松的作比我想象的更急,也更粗糙。
急于接手案子,急于在证据交换环节抢先走完流程,急到连伪造签字都做得这么潦草。
这不像一个老律师该有的做法。
除非后面有人催他。
催他的人是谁,不用猜。
“林总,你今天来找我,就是为了这件事?”
他摇摇头。
“不只是。还有一件事,更重要。”
他从文件袋底层又摸出一张纸。
“上周六,对方律师赵东群私下约了贺鸣松吃饭。我公司的人碰巧在同一家餐厅,认出了他们。两个人吃了将近三个小时,贺鸣松还带了一个年轻人,说是他的助理。”
“年轻人叫什么?”
“不知道名字。但我公司的人拍了一张照片。”
他把那张照片递过来。
照片模糊,但能看清三个人坐在一个包间里。贺鸣松坐主位,左边是赵东群,右边是一个二十五六岁的男人,衬衫袖子挽着,正低头看手机。
我看着那个年轻人。